隨著“四大”中外合作協(xié)議的臨近尾聲,為期5年的“本土化”轉制過渡期即將拉開帷幕,而第一步就是將公司性質轉變成特殊普通合伙。
財政部上周五發(fā)布《財政部關于同意設立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復》(下稱《批復》),意味著其成為“四大”中首個進入轉制期的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批復》,財政部準予設立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組織形式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yè),出資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整。
《批復》規(guī)定,在設立登記手續(xù)的同時,原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依法辦理注銷登記。
同時,財政部亦發(fā)布《關于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轉制設立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合伙人執(zhí)業(yè)資格、執(zhí)業(yè)時間的公示》(下稱《公示》),安永華明的“本土化”轉制也即將進入倒計時,組織形式同樣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yè)。據知情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微博)》記者透露:“按照進度來看,安永華明的轉制會在未來2~3周內獲批。”
等了20年的“轉制”
根據《合伙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所謂“普通合伙企業(yè)”,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一種合伙企業(yè)。而“特殊普通合伙”的“特殊”之處,在于每個合伙人既有承擔有限責任又有承擔無限責任的可能。對于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zhí)業(y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yè)債務時,其應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人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從國際經驗來看,會計師事務所普遍采用這一組織形式。2010年以來,我國本土大型事務所和證券資格事務所正有序由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形式向特殊普通合伙組織形式轉型。
而同樣作為證券資格事務所,業(yè)務收入始終占據前四位的普華永道中天、安永華明、德勤華永以及畢馬威華振所并稱的“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從20年前進入中國內地起采用的卻是中外合作的組織形式。
因此,為了與內資事務所在同一個平臺競爭,也為了和現有法規(guī)、國際慣例接軌,商務部發(fā)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這是注冊會計師法時隔近20年的再次修正,而其中最大的修正就是在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方面刪去了現行法關于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的規(guī)定,而增加了會計師事務所可以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規(guī)定,同時授權財政部進行轉制過渡辦法的擬定。
而5月初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發(fā)布了《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本土化轉制方案》(下稱《方案》)。其中規(guī)定,為了使“四大”和內資所在同一平臺上競爭,要求安永華明、普華永道中天、德勤華永以及畢馬威華振所組成的“四大”由原先的“中外合作”向國際更為通用的,也是大型國內所普遍采用的“特殊普通合伙制”轉制,本土化轉制過渡期為5年。
“四大”沿用20年的中外合作組織形式即將消失。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