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消息 記者從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獲悉,5月8日,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業(yè)務員非法銷售“刺五加”注射液致人死亡一案,在開遠市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侯寶山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法院認為:侯寶山不是黑龍江完達山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的職工,其在沒有辦理過任何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和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資質的證照情況下,在開遠地區(qū)擅自銷售藥品,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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